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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】屋頂型太陽光電案 花蓮核准474件

更生日報 記者何國豐

相較於地面型太陽光電申請案處處卡關,花蓮縣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申請案迄今核准四百七十四件,總裝置量容兩萬七千兩百四十二點六瓩,縣府觀光處表示,屋頂型的申請案只要建物合法幾乎提出就會核准。

 


  至於地面型申請案,觀光處表示,再在生能源政策均配合中央法令辦理,並無在政策面向上排斥地面型太陽光電之情形,縣府係為了考量再生能源產業進入地方,必須讓在地鄉親充分了解、在地公所充分支持,因此要求各業者必須召開地方說明會,同時必須取得鄉鎮公所之支持文件,共創民眾與廠商雙贏的局面。至於議會專案會議表示欲研擬本縣再生能源自治條例部分,縣府基於依法行政原則,會配合議會的立法期程辦理。

 


  觀光處表示,縣府願意配合中央再生能源政策,但面臨中央法令修訂及地方鄉鎮市公所是否支持,影響地面型業者申請,至於屋頂型申請案件則至相對順利,幾乎有申請都會核准,迄今已核准四百七十四件,總裝置容量至達兩萬七千萬餘瓩。

 


  東部汽車的太陽能光電案場,是花蓮縣汽車業界第一個太陽能光電案場建置,總建置面積一百九十四坪,年發電量可達十萬度,每年可望減碳五十二點八公噸。

 


  校地面積一百四十四公頃、全國面積最大的高中職學校國立花蓮高農,配合政府「陽光屋頂百萬座」計畫,把學校屋頂租給太陽能廠商,採公開招商,設置容量八百二十瓩,估計每年可發電一百萬度,學校不用負擔費用、每年有約四十萬元回饋金(租金);國立花蓮特教學校也運用校舍屋頂出租給太陽能廠商,設置容量二百六十二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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